近日,最高检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特种设备安全,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从极目新闻获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水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当日,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极目记者讲述了案件办理全过程。
承办检察官介绍,2015年以来,赤壁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通过购买、租赁两台水上浮运式起重机,在当地陆水河从事煤炭等物料转运经营,年转运量约1000万吨。起重设备均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也未进行使用登记且未进行年检,同时未按规定设置起升高度、运行行程和幅度限位器、指示器,未设置起重限制器和起重力矩限制器,也未安装极限力矩限制装置、防倾覆和抗风防滑装置以及连锁保护安全装置。“起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变形、损坏、线路老化,部分钢板锈蚀穿孔,生产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